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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協定》全稱為《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於1961年生效,目前有五十多個成員國,同時有上百個國家使用該協定的國際商標註冊用商品分類法。中國於1988年開始采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並於1994年加入該協定。《尼斯協定》建立了為商標註冊目的而是用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包括商品34個大類,服務11個大類,大類又分為1萬多個小項。尼斯協定是一個有多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其全稱是《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該協定於1957年6月15日在法國南部城市尼斯簽訂,1961年4月8日生效。尼斯協定的成員國目前已發展到65個。中國於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聯盟。尼斯協定的宗旨是建立一個共同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體系,並保證其實施。目前,國際分類共包括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共包含一萬多個商品和服務項目。申請人所需填報的商品及服務一般說來都在其中了。不僅所有尼斯聯盟成員國都使用此分類表,而且,非尼斯聯盟成員國也可以使用該分類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聯盟成員可以參與分類表的修訂,而非成員國則無權參與。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此分類表。中國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國際分類,大大方便了商標申請人,更加規範了商標主管機關的管理,密切了國際間商標事務的聯系。尤其是1994年中國加入尼斯協定以來,我們積極參與了對尼斯分類的修改與完善,已將多項有中國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類中。協定中,分類基本原則為:1 制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分類沒有規定的分類標準,該制成品就按照字母排列,與分類表內類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類,也可以根據輔助的分類標準,根據這些制成品的使用原料或制作方法進行分類。2 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照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3 商品構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原則上與其他商品分在同一類。但這種同類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於其他用途。其他所有情況按以上標準進行分類。4 成品或者半成品按照組成其的原料進行分類時,如果他們是由幾種不同的原材料組成,原則上按照其主要原料進行分類。5 用於盛飯商品的盒子 箱子之類的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