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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交通部共同發布了《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指出了國家物流樞紐的重要性,並且明確對物流用地支持。 規劃稱,對國家物流樞紐範圍內的物流倉儲、鐵路站場、鐵路專用線和集疏運鐵路、公路等新增建設用地項目,經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允許使用預留國家計劃;地方相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由各省(區、市)計劃重點保障。鼓勵通過“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對因建設國家物流樞紐需調整有關規劃的,要積極予以支持。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